•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诚招加盟商

公司注册地址查询上海

上海:正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复工复产 多措并举筹集口罩货源

e公司讯,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尹欣表示,由于口罩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生产成本在变化,生产厂家也不同,所以居(村)民每次购买的口罩款式及价格可能存在差异。针对口罩供应紧张,目前上海正在积极推动本地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挖掘库存产能,加大国际采购力度,多措并举筹集货源。

疫情 企业_2020 防控

浙江、上海等地查扣假冒伪劣口罩38万余只

原标题:浙江、上海等地查扣假冒伪劣口罩38万余只

截至目前,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名。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随着疫情的扩散,过去不起眼的口罩成为“抢手货”,更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手段。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浙江、上海等地公安机关查扣假冒伪劣口罩38万余只。

在上海,杨浦公安机关1月27日根据城管部门移送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口罩近5000只;青浦公安机关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伪劣口罩1.1万余只。

在江西,景德镇公安机关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伪劣医用口罩400余只。

在浙江,义乌警方接到网民举报称,当地有假冒“3M”口罩流入市场。随后,义乌公安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网民举报地点开展检查,现场查获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10万余只;无标识口罩11箱,共计5万余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江苏,苏州公安机关1月27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会同昆山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伪劣口罩1500余只、呼吸器500余个、耳塞2万余只。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父子被依法刑事拘留。无锡公安机关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梁溪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假劣口罩2万余只。

在天津,津南区市场监管部门1月26日根据投诉对天津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加价出售KN95口罩。经全面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的有关线索。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名,现场查扣假冒伪劣口罩38万余只。

下一步,各地公安机关将全面摸排线索,强化案件侦办,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危卓

免费公司核名_24小时在线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看进来 上海等地已出台扶助政策

原标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看进来!这些地区已火速出台扶助政策!

当前,疫情仍在持续。目前为了控制疫情扩散,全国大多数省份已经宣布,企业至少要在2月9日之后才能复工。

目前中国国际商会正面向会员企业征集服务需求信息(参加调查见此:调查 | 中国国际商会关于面向会员企业征集服务需求信息的函)。

而响应更及时的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上海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北京

2月3日,北京市出台19项便民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通知还提到,北京将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此外,北京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江苏

苏州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指出: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

苏州银行

、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江苏

泰州

泰州市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两个文件、“双十条”硬核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帮助进出口企业稳外贸促发展。其中,《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进出口企业的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进出口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进出口总额增幅;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争取资金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进出口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的,给予其融资成本80%的贴息,鼓励进出口企业利用信保工具规避风险,对意见施行期内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

江苏

盐城

盐城市人民政府2月3日连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意见涉及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强化重点企业扶持、服务企业持续发展等五个板块20条细则,并公布了每一条意见的政府责任单位。

浙江

杭州临安

临安 六大政策共克时艰

2月4日,杭州市临安区出台共克疫情稳企助企六大政策。从鼓励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延迟返工、减免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房租、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两增一降”、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等方面,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在稳定员工队伍上,临安对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延迟返工,且保留原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工资待遇的企业,根据涉及员工人数,按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给予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的临时性减征。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一方面减免企业税费,对防疫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另一方面,临安作出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此外,一系列金融支持也带来了“及时雨”。根据政策,临安将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两增一降”。鼓励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水平等。

浙江

宁波鄞州

鄞州 三大方面助企减负

2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专门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文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三大方面给出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支持对象包括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鄞州区中小企业。

“十条政策”中有保证信贷规模充足,适当给予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延期缴纳税款;落实缓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举措。

浙江

嘉兴嘉善

嘉善 “暖企十六条”解困

2月4日,嘉善县出台《应对突发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包括稳信贷、减税赋、援企稳岗、加大投资补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16方面,被称为“暖企十六条”。

浙江

湖州

湖州 健康发展“湖八条”

加强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用工;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扶持“双创”载体;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加大投资补助;快资金兑现。

山东

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担保费率。

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

4.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申请电话:400-651-0531,网上申请入口:http://www.smesd.com.cn),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省转贷平台和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5.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

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6.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二、减轻税费负担

7.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牵头)

8.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降低运营成本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省国资委牵头)

11.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2.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14.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加大稳岗力度

16.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9.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0.优化补贴办理流程。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福建

福州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优化金融服务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加大市技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贴息力度。对在库及新增项目,市技改基金(二期)年利息由4.5%降到3.5%(财政和银行各承担50%),期限不超过1年。

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及

兴业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供应链融资、线上自助贷款等方式,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银行,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三)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发挥海峡基金港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线上应急服务窗口,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属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金控集团,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二、做好企业服务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市属国企〕

(五)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稳定用工队伍

(七)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

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

(十)企业稳就业奖励

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我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政策执行期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均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福州市遵照执行。

福建

泉州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发布: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因应对疫情防控加大防护物资生产形成的过剩产能,落实上级规定的国家临时收储制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支持企业对 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 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 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 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 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 1 个月租金。鼓励国有 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 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 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银行业机构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 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 低 0.5 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增加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 年同期水平,5 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金融租赁公司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时,要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稳定企业贷款。各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做好金融保障服务。支持银行业机构筛选存量客户中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提前研判风险,主动在原有基础上提供过渡周转授信。各保险机构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应赔尽赔。

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 解除后 3 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加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江西

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1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11.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三、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

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自查办法

相信不久还会有更多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出台,我们也会继续保持整理!

这里介绍给大家一个自助查询的办法,可在本市人民政府的官网查询“政务公开”,以查询最新的通知内容!

查询示例

责任编辑:赵慧芳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原标题:上海

嘉麟杰

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774,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02%。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二、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向股东东旭集团了解相关情况,东旭集团告知目前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法律文书或冻结通知,也未获悉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及情况等信息;东旭集团将尽快核实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最近一年无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况,不存在主体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公司与东旭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已保持独立性,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东旭集团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现场实到6人,分别为董事谢俊先生、潘国正先生、张丽萍女士、王洪艳女士、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和孙燕红女士;以通讯形式参加2人,分别为董事杨世滨先生和独立董事许光清女士。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谢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希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王忠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股东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杨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月4日。

杨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补选杨希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杨希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宜。

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及相关对照表详见2020年1月2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2月18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详见2020年1月23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杨希女士简历

杨希,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杨希女士自2003年起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

建设银行

、大连银行、四川百联安投资集团、创丰资本、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任职。

截至公告日,杨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杨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2月18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9:15至2020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0年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中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六)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东旭大厦0525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孙梦瀛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孙梦瀛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七、附件

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9:15至2020年2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0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低价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